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勇担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现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我们只有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才能在这场激烈的科技竞争中占有先机,把握住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科技自立自强”这一主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把握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国事业“靠什么自立”“何以自强”关键命题。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国事业“靠什么自立”“何以自强”等关键命题,勇担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一方面,我们“靠什么自立”?一是重源头创新:加强应用牵引的基础研究。我们要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机遇意识,牢牢把握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二是抓关键核心: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合力攻坚。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跟发展全局急需、国家安全急需、产业前沿急需,身先士卒投身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合力打造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三是建自主体系。我们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以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事业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思考我们“何以自强”?一是强核心力量: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我们要全面、系统、准确把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和外延,深刻把握科技工作对接多样化动态化国家战略的整体机制。二是强开放融合: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我们要深刻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我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助力我国通过创新产业转移和关键资源引进,加速调动内外创新驱动力。三是强第一资源:构筑科研创新人才高地。我们要始终坚定“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强烈自信,争做提携后学的铺路石和领路人。详情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活力。科技创新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一个关键变量,我们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聚焦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澎湃的动力。一方面,聚焦体系建设,打造创新主体合力。要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畅通创新资源在各个创新主体之间、创新链条之间、创新环节之间的流通渠道;要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创新研发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模式。另一方面,立足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着力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要着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同时,着眼关键领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要促进技术成果与重大需求相结合,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既要加大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命健康技术、智能芯片技术等领域关键节点的研发攻关力度,还要面向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着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详情
新时代的优秀科技文化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的深厚土壤。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的重大决策,而科技文化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气度,坚定文化自信体现的正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有了这种文化自信,我们就有了科技文化创新的定力,就有了科技文化创新的方向。事实上,世界科技强国的崛起都是以科技文化的发展繁荣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需要,科技文化创新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国内与全球视野相统筹,不断增强科技文化创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塑造符合新时代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够引领和支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代科技文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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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是我国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抓手,需不断明确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前进方向,多措并举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第一,科技自立是科技自强的前提,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解决好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鼓励多元创新主体开放协作,部署应急攻关科技项目;完善科技自立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通过全局性部署科技产业发展脉络。第二,科技自强是科技自立的进一步跃升,是国家科技实力的总体表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不断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力和影响力。在创新力层面,注重科技产业的基础研究部署与前沿科技探索;在影响力层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第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战略性谋划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通过关键技术路线攻关提升未来产业的专利质量以获得技术领先,通过标准创新网络构建提升未来产业的合法性地位以获得市场认可,提升未来产业国际市场话语权。第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部署国际和区域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国家标准创新网络构建,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第五,进一步完善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保障机制,鼓励科技产业政策中融入更多有关标准参与和知识产权联营等方面的操作引导,加快标准、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科技服务行业发展。详情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